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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要债公司」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
1、债务人死亡的,家属清偿债务一般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家属为继承人且接受继承的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依法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的部分可以不予清偿。如果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在此时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